政策解读|《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

作者:广东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5-08-06 阅读量:
近日,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申报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 年第 17 号),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为您划重点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政策变化。

一、 政策演进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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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企业将受较大影响?

1、依赖买单出口模式的企业

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无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

通过购买报关单委托代理出口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货物/0退税产品,隐匿收入逃避所得税和增值税;

新规要求:代理出口必须关联“实际生产销售单位”(真实货主),并同步报送其信息及金额。这就意味着这些企业被同步报送涉税信息后,需要补缴所得税和增值税。

2、跨境电商卖家

无票采购的B2C/B2B卖家

涉及小额小商品、退税率低的品类(如服装、日用百货)的卖家

• 风险:若继续买单操作,可能因报关主体与实际货主不符被认定为虚假出口,不仅要补税,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供应链/货代/报关行等中介机构

承接"买单配单"业务的代理公司将面临更高合规要求

风险:需在预缴申报时报送真实货主信息,否则视为自营出口承担企业所得税;协助虚假申报将面临海关信用降级、吊销资质。


三、新政核心要点解析

1、明确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执行口径

企业可自主选择在预缴或汇算清缴时享受节能环保等专用设备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改变了此前仅能在汇缴环节享受的规定。

2、简化预缴申报表,减少企业填报负担

优化完善核心申报表结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进行调整,新增 “附报事项” 项目,用于填报代理出口业务相关信息;调整 “预缴税款计算” 部分项目,增加 “抵免所得税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 等关键栏次,使申报数据更贴合企业实际经营场景。

调整汇总纳税申报规则: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的表单名称及数据项,优化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减少跨区域经营企业的申报复杂度。

明确优惠享受方式:企业享受专用设备抵免等优惠政策时,无需单独填报额外表单,可在主表 “抵免所得税额” 栏直接填写相关数据,预缴环节未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享受,简化优惠备案流程。

强化系统智能辅助功能:电子税务局同步升级申报系统,对填报数据进行实时校验,针对逻辑不符的项目自动提示风险,减少人工填报错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系统自动关联优惠政策,无需企业手动申请。

3、出口货物收入申报进行细化管理

承接"买单配单"业务的代理公司将面临更高合规要求

风险:需在预缴申报时报送真实货主信息,否则视为自营出口承担企业所得税;协助虚假申报将面临海关信用降级、吊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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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强化代理出口业务监管

  关键变化:

  自2025年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包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等)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实际委托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方式等)及对应的出口金额明细。

  目的:

  确保 “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 真实统一,切断代理出口环节的违规操作链条(如买单出口、虚报货值等),推动业务透明化。

未合规后果:

补征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信用评级降级(影响退税、通关等资质);

涉嫌骗税 / 逃税的刑事调查(如涉及虚开发票、伪造单证等严重情节)。

视为自营出口,需自行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税率25%)。

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数据实时共享,通过区块链存证追溯货主信息,从技术层面杜绝买单出口、虚报货值等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有权核查历史出口数据,要求企业自证过往申报的合规性(委托真实性、金额准确性等)。

风险提示:

若历史申报遗漏委托方信息或虚构交易,企业可能面临:

补征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信用评级降级(影响退税、通关等资质);

涉嫌骗税 / 逃税的刑事调查(如涉及虚开发票、伪造单证等严重情节)。


5、 预缴方式优化缓解现金流

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季度预缴税款比例,避免资金占用过多。符合条件的亏损企业可申请暂缓预缴,待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结算,以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6、 明确纳税义务主体

自营出口:企业自行申报出口销售货物收入;

代理出口:纳税义务穿透业务链条,直接归属真实货主(委托方)

若代理方未按规定配合提供真实货主信息,未能在预缴申报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税务机关将视该业务为自营出口,由代理方承担相应出口金额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责任。这一规定填补了政策空白,为明确“买单出口”业务中真实货主的纳税义务提供了坚实政策依据,有效遏制违规避税行为。


  7、 新增《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税务机关能够更好地追踪出口业务的实际生产销售主体,确保出口货物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能够准确申报和缴纳。


、 企业应对指南(2025年10月1日前必做事项)

1、建议企业财务负责人尽快学习新政,调整内部流程。

2、立即下载新版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200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如需获取新版预缴申报表,可在文章下方点击下载文档。

3、出口企业梳理代理关系,确认“实际货主”信息

4、尽快建立正规的进出口业务通道,确保10月1日后顺利过渡!合规不仅是生存底线,更是未来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必要前提。


▶︎ 如需获取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可在下方点击下载文档。

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doc


▶︎ 如需获取新版预缴申报表,可在下方点击下载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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