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主动披露新政:127号 VS 194号,有何不同?

作者:广东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5-11-25 阅读量:

  海关总署2025年第194号公告(以下简称 “新公告”)已正式落地,作为2023年127号公告(以下简称 “旧公告”)的优化升级版本,新公告在免罚情形、有效期、操作规范等方面均有调整,直接关系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与纠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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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旧公告核心差异:一张表格看懂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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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94号公告:企业四大核心利好   1、7 类违规场景全覆盖,贴合经营实际,新公告明确 7 种可适用主动披露的违规类型,针对性解决企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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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税款滞纳金可减免,减轻经济负担。企业主动书面报告涉税违规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符合 “主动披露” 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尤其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3、信用影响降至最低,保障正常经营。主动披露后仅被处警告或 100 万元以下罚款的,不纳入海关信用状况记录;高级认证企业立案调查期间(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除外),仍可正常适用高级认证管理措施,避免轻微违规影响业务。  4、申报流程规范化,操作有章可循。

  企业主动披露需提交:

   a.《主动披露报告表》;

   b.账簿、单证等证明材料;

   c.提交渠道: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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