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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据政府于2025年6月12日颁布的第146/2025/NĐ-CP号法令第28条第6款,在工业与贸易领域实施分权、分级管理的规定,颁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及书面批准企业自行声明原产地的通知。
如需了解详细的通知正文
请点击下方下载链接获取完整资料 ⬇️
《越南工贸部关于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及批准文件签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