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纯小白来说,学习并能把公司的增值税顺利的准确的申报了,还有一些思路要整理。
首先你要明白你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因为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
如果你都没摸清楚你自己是什么类别的增值税纳税人?那就是拿着半截就开跑,会闹出一些笑话。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上面这些抵扣的注意事项都和你无关,你只需要按照你应税收入按照你相应的征收率来算你的增值税就行了,很简单粗暴的。
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看完上面的系列。
你日常工作中会取得什么样的抵扣凭证,哪些要认证?如何认证?哪些要采集票面信息,如何采集?所有的抵扣凭证在抵扣过程中,什么时候应该做哪一步?怎么通过填写申报表把它体现出来?这些其实基本就都懂了。
抵扣的部分你懂了,对于增值税申报你就懂了一大半了,因为一般不是很复杂的企业,申报增值税,主要就是计算进项和销项并填表。进项部分都在附表二体现,销项有附表一,主表都是自动生成。
so,学习的思路就是这么简单,思路有了,你就慢慢补充,把方向定下来,然后持续学习,应对日常工作没有问题。
当然也要学会思考和提问,比如有些读者就很会提问,虽然有些问题提出来了,给人一种何必多此一问的感觉,但是这些都能体现学习思考的过程,值得提倡。
您好,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嘛,上游缴纳的在下游征税环节抵扣掉嘛,环环相扣,那我今年没有收入,我购买的办公用品的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吗?
类似这种问法经常把我打蒙,感觉有点不按套路出牌,他什么意思呢?其实他的意思就是觉得,销项和进项有先后关系,要先产生销项再去认证发票,抵扣进项税。我今年没有收入,没有交税,那我进项就不去认证抵扣了。
实际工作中千万不要这么做。
首先,你要记住只要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除现行政策明确不得抵扣的情形外,均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均能从销项中抵扣,但什么时候可以抵扣掉,当然是有销项的时候。你当期没有销项税,你当期当然抵扣不了,等你有了销项了才能抵扣掉。
但是这个等不是傻等,我们要换个地方等。换到那里等?换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去等,当期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只有当你上了申报表体现为留抵税额,这个时间才没有限制。
如果你觉得当期没销项,就不去认证,或者认证不去申报,那么小心错过两个时点,最后有了销项也抵扣不了。
第一个时间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类凭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认证(扫描、勾选)。
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这种逾期的我们称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
如果你逾期未认证还想抵扣,不好意思,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才能按流程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这个流程也比较复杂,关键是原因要客观,非人为,如果你是遗忘了,这种情况就很难申请抵扣成功。
第二个时间点、认证后必须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有些纳税人光知道第一个时间点,有时候却忽视了另外一个期限。
也就是说把认证当成抵扣,心想着发票认证了、勾选了就完事了。结果在次月申报期填写申报表时候就不填写这部分认证的数据,导致后面申报不上了「当然现在申报软件大部分都能自动从金三取数,这种情况也避免了不少,但是仍然有发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当然,如果你错过这个时点,也是很麻烦的。
这种情况的扣税凭证,我们称为: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
如果发生,也只有走审批流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送《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企业凭《通知单》进行申报抵扣。
当然如果你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比如会计人员不知道,遗忘,那就不符合上述要求了。如果是客观原因导致,尽量去争取吧,进项就是你的垫支资金,不抵扣就是损失。
您好,我们销售的税率都是6%,是不是必须购进的6%的税率的发票才能抵扣?
好了,这个问题也被弄复杂了,他的意思就是感觉增值税是一环扣一环的,那都是有搭配关系的,税率也要对应来抵扣。其实真的想多了。
完全不是这个匹配关系,抵扣的是符合规定的「税额」,而不是税率。
我们只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按照扣税凭证注明的或者计算得出的税额,就可以直接抵扣,至于是不是要和销售税率匹配,没有这个说法。
你销售货物的单位,对外销售都是17%税率的货物,你只要支付或者承担可抵扣的进项税,不管是发生的劳务派遣服务取得5%的专票,还是你采购的17%的货物发票,还是你运输费取得11%的发票,还是你办公室装修取得的小规模代开的3%的专票。
都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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