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50 号
一、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是指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一)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
(三)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
(五)区内企业使用的包装物料;
(七)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
三、上述货物、物品可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如需出区,实行与进区相同的便捷管理模式。区内企业做好便捷进出区的日常记录,相关情况可追溯。
(一)超出第一、第二条规定范围,擅自通过便捷管理模式进出区的;
(三)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侦查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