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14号公告,公布《海关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以下是详细解读,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2022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进行..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设立登记的纳..
【加工贸易】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申报注意事项(对碰类业务单证)
近年来,国家鼓励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海关也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内销便利措施。然而,个别企业由于不了解海关相关政策,在内销时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处罚。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2022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下称“54号公告”),明确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六大便利措施。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广东省(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