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在取消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基础上,对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填报项目进行了必要整合。
1.行次。保留了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的填报项目,将“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项目的相关行次调整为按大类填报,取消原填报明细项目的要求。
2.列次。采用了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填报项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