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在我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服务单位将在本月内分批次对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推送升级,纳税人只需登录开票软件并点击安装即可完成相关升级工作。系统升级完成后纳税人即可在开票系统中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